國家規定,當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車輛時,除了提交單位的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報告之外,還需要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材料。
1、當車輛無償調出時
(1)國家注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。
(2)單位主管部門對于車輛無償調出的批準文件。
(3)雙方簽訂的車輛調出、調入協議書。
(4)已經經過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無償調入國有資產申請文件。
(5)調入、調出雙方單位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》的復印件。
2、當車輛出售時
(1)國家注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。
(2)單位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》的復印件。
3、當車輛報廢時
(1)國家注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。
(2)國家注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。
(3)單位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》的復印件。
4、報損
(1)國家注冊機動車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價值評估報告。
(2)單位對報損資產的說明,鑒定資料及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。
(3)非正常資產損失,提交主管部門對造成損失責任人的處理意見。
(4)對壞賬認定的資料,例如法院判決書、工商部門注銷企業證明、公安部門出具的債務人死亡證明等。
(5)單位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》的復印件。
驗車幫機動車鑒定評估有限公司為國家商務部備案、正規注冊認可的第三方機動車評估機構,也是最高院《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》對外委托專業機構,專業為有需求的委托單位開具車輛資產相關的司法效力報告,全國執業,報告全國有效。